(1-04-604)
现对张超申请办理房屋不动产登记备案手续进行公示,公示期为自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,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,请在公示期内向经开区房管局(电话:0736-7323815)进行反映。
附件:关于申请办理房屋备案的申请
常德经开区房管局
2018年7月5日